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院名称 |
招生专业名称 材料提交邮箱 |
专业代码 |
招生计划 |
授予学位 |
学制 |
本科所获学士学位 专业类别要求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工程 lilijia@ccut.edu.cn |
080201 |
70 |
工学 |
二年
|
不能为机械类 |
工业工程 775055697@qq.com |
120701 |
70 |
工学 |
不能为工业工程类 |
工业设计 281810002@qq.com |
080205 |
70 |
工学 |
不能为机械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金属材料工程 370432993@qq.com |
080405 |
70 |
工学 |
不能为材料类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测控技术与仪器 26846755@qq.com |
080301 |
70 |
工学 |
不能为仪器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6245018@qq.com |
080601 |
70 |
工学 |
不能为电气类 |
自动化 zhaobin0111@163.com |
080801 |
70 |
工学 |
不能为自动化类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统计学 996742690@qq.com |
071201 |
70 |
理学 |
不能为统计学类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470362275@qq.com |
080910 |
60 |
理学 |
不能为计算机类 |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工程 hmz20130521@163.com |
083001 |
60 |
工学 |
不能为生物工程类 |
食品科学与工程 393959401@qq.com |
082701 |
60 |
工学 |
不能为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广播电视编导 youyang@ccut.edu.cn |
130305 |
60 |
艺术学 |
不能为戏剧与影视学类 |
计划合计 |
800人 |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2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学生原本科专业与要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详见附件。
2.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详见《长春工业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三、组织报名
(一)报名方式
1.登录长春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bzkzs.ccut.edu.cn),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准备报名所需材料。
2.考生须在2025年6月5日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对应报考专业电子邮箱,报名材料名称和电子邮件标题名均为“报考专业+二学位+姓名”。每名考生只能填报1个专业,不设专业调剂环节,重复报考取消报名资格。
(二)材料清单
1.考生本人近期上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电子版照片1张(以身份证号码命名,文件扩展名应为JPG;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
2.考生本科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彩色扫描件各1份。
3.长春工业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信息登记表。
4.长春工业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须签字并盖章)彩色扫描件。
四、考核及录取办法
(一)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面试、打分。
(二)学校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分数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如某专业招生计划满额而另一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则将未完成的专业计划指标调整至已满额专业计划进行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在长春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录取,并按学校统一部署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相关说明
1.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2025级本科新生报到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未能在应报到日期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报名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若有材料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五、收费标准
(一)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学费标准: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费标准与当年普通高考录取本科生学费标准相同,详见《长春工业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六、培养与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不允许调整专业,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统一进行管理,由培养学院负责学生的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二)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不实行留级制度,不可办理休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七、监督保障
(一)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做到招生办法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学校纪委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开展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三)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开展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辅导。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长春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二)附件
1.长春工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核评价办法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
3.长春工业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信息登记表
4.长春工业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
长春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2025年5月30日